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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同为某村村民,今年4月20日,二人在距村子400左右的村外发生争执,甲当胸一拳将乙打倒在地便跑回自己家中,乙爬起后追至甲家中寻甲报复,甲因自卫在自家厨房内用铲刀将乙打成轻伤。案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经勘查现场后却认定乙是在甲家门口被打伤,并于今天(7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甲方家属对当地派出所的现场勘查认定不服,因为案件的发生地直接关系到甲的行为是否是自卫性质,遂拟要求公安部门重新勘查认定案件现场,请问该用何种法律文书提出诉求?请各位律师帮助。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7-08 0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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