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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但是学校没有给我们进行经济补偿,我们在学校工作期间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我能要求学校给我补交保险金吗?我还能否领到这次暑假的假期工资?

其他 2008-07-06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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