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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由开发区管委会所给坐标两户建了房,邻居与我户背靠背,他的房今天我后墙,把窗都给遮蔽了。现经两户同意经市地局勘测,它已越界建房,请问我户可在边线起二层楼高围墙吗。?此而造成的采光责任是否应他自己背负

刑事辩护 2010-01-05 2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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