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0月27号自己在一家个体格子铺上班,自己跟一个比我小3岁的同事上班,老板会不定时来店里巡查.由于同事做事粗心,经常补错钱,所以有时候会对一些产品不开单来补找错钱的差额,所有不开单商品金额大概在500块左右。有一次,差了100,我就用自己私人的钱补了进去,由于想拿回自己的那100块,而且同事经常拿店里的商品自己用不开单,而且在销售数量上划上该商品已经销售,后来我想拿回自己那100块,也按照她的方法不定期的拿了些商品,按照标价计算,数额也就在100块左右。。。后来觉得这样做不对,也不想每天背负那么大的精神压力,在12月初提出辞职,15号正式离职,工资在1月2号拿到,还有200块押金,老板说到2月份再给我,因为他发现店里少了一些商品,而且敏也把所有的事情都告诉了老板,老板很气愤,决定起诉我们2个,现在该怎么做,自己该承担些什么责任呢? 这样算不算职务侵占?如果是,该如何判呢?

刑事辩护 2010-01-05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