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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9年12月28日车祸死亡,母亲听此消息后,悲痛欲绝,高血压一直卧床不起,请问我该如何要求精神赔偿的数额? 一同出车祸的还有我的小叔叔,他现在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医生给的伤检为1.“脑挫伤”2.“头皮撕裂伤”3.“软组织挫伤”4.“多发皮肤撕裂伤(足跟、鼻、眼睑等)。请问我小叔给要求何种赔偿?

其他 2010-01-06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交警是否作出责任认定。。。。。 如对方主责以上,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可根据责任划分,死伤者的户口性质,是否有被抚养人等情况来确定赔额。。。。 你父亲的赔偿等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如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解决。。。。。 你小叔一般要医疗终结定残后才能确定赔偿数额。。。 但一般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再起诉,否则,可能存在时效问题。。。。。 具体可由律师代理维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权益。。。。。。
  • 赔偿数额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 可以要求5-10万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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