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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地户口想在成都买二手房,通过成都房产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此之前我已明确告知中介我属于成都市限购群体无法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中介熟知我的具体情况,口头承诺可以提供相关手续保证过户。但在后期了解到提供虚假信息会受到行政处罚,于是不在购房。之前已经交给卖房1万定金和房屋评估费用2500.由于交易不成功我没有支付中介费。现在中介以合同标明要求我缴纳12500的中介费用。并且合同没有明确表示中介服务提供的时间,内容,标准等。我认为交易没有成功,并且本身属于限购人群没有权利购房,现在已损失1万多费用。我有权不交中介费吗?中介因此起诉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13-10-09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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