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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09年元月初遭遇车祸,被一邻居在倒车时撞到并挤压在车下(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导致一上肢与一下肢粉碎性骨折。虽经近半年住院治疗(肇事方只全付了2万多元住院费用),但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并被县等医院鉴定为七级伤残。请问: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实际应承担我母亲的全部赔偿应该是多少?

其他 2010-01-06 1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需要提醒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建议你及时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具体可来电免费咨询
  • 你们的实际损失,加伤残赔偿,如果有被抚养人还有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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