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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目前为止仍有很多从事的和本单位正式工一样的工作的被派遣的劳务工,有服务于本公司一两年,三四年,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去年整个公司卖给一家公司(包括所有工人的劳动关系),现在公司大量裁员,这些长时间服务于公司的劳务工能否同合同工一样得到相应赔偿呢??新劳动法都出台了公司还没有跟这些所谓的劳务工签署合同,是否有违劳动法??可否按未签署劳动合同这一条申请赔偿???

其他 2013-10-09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所称的劳务工,是否有派遣你的公司,如果有,那么,应当是派遣单位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而不是现在的公司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那实际上现有公司与你们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进行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所称的劳务工,是否有派遣你的公司,如果有,那么,应当是派遣单位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而不是现在的公司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那实际上现有公司与你们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进行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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