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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些村民曾经户口已迁出,而得知要征地又在征地前已迁回。还有女儿已婚甚至又生子可户口还未迁出。这两种类型可以参加分配补偿款吗?为什么?

争议解决 2013-10-13 19: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以签订补偿协议时户籍是否在村里为准,如果户籍在村里的,而且原本就是本村的居民,就有资格参加分配补偿款,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追问】您好,请问照你的意思政府对征地前已迁回被证地村的村民还可以得到土地安置吧?
  • 得看具体的地方政策。
  • 应当召开村民大会解决上述问题
    【追问】请问;按当地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办法是否合理?比如;土地安置是按人口安置的,但有地方规定就不详述了。
    【回答】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办法都是有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此类问题一般是以户口是否还在该村,如果还在,就可根据村规获得分红款。 如果被征用的地是你家承包的,你家还可以得到青苗补偿款的。
  • 集体决定。不服的,可以诉讼处理。
    【追问】你好,按照法律法规我想知道最佳答案。
  • 一般都是有一个时间点的,只要在这个时间点上的只要是村里的户籍都能得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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