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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追加抵押时,一般都是如何操作的?是把已经抵押的在建工程解押之后连同新增部分一起重新抵押?还是针对原来的主贷款合同直接把新增部分在建工程补充抵押?房管局一般会同意上述哪种方式?

其他 2015-02-11 11: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主要在于协商,详情请来律所当面咨询。房管局一般不会管,只要你和银行协商成功。
  • 你好,涉及内容较多,建议面询当地律师。
  • 贷款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贷经理,还有个重要任务便是催款。若是由他们经手的贷款最终以“以资抵债”收场,这在其职业生涯里,将是个重大污点。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之际,他们不会走拍卖资产这步棋。往往在逾期还款初期,便用软硬并济的催收方式,将危险苗头扼杀在萌芽中。若是电话催收无果,他们还会上门催收,尽量给房主施加压力。不过,这并不代表他们一味地不知进退,若是你实在还款困难,他们会与你协商还款,延长还款时间,并重新签署协议。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展期最长可获得3年。
  •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把先合同解押,直接针对未抵押部分追加抵押。
  • 你好,涉及内容较多,建议面询当地律师。
  • 一般按照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至于新增部门,若合同无约定,则不属于抵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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