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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考试聘用的潍坊卫校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在潍坊人才交流中心,试用期一年,年工资共9000元,但交保险按月工资2154元缴纳,全年交养老保险共9369.9元,而且学校一分也不负担,全部让个人负担,我们一年不吃不喝还要从父母那要369.9元才能支足一年的养老金,我们现在都没饭吃,还怎么顾得养老呢?这符合哪家的法规,请问,我们应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仲裁 2010-01-07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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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协商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本律师可全程代你们出面交涉 需帮忙可电话联系
  • 首先需查明是劳动关系还是事业编制。 需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人事争议仲裁。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详情请电话联系。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 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稽查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至少承担四分之三左右,而且不一定按2000多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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