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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结婚5年了,他一直没有经济基础,我违被家里的意愿还是和他结婚,但我们结婚几个月我就怀孕了,他那时就常不回家,就在前几个月有个女的打电话,我才知道他们在一起四年多了,现在他们不在一起了.我们孩子现在快4岁了,我在这几年里分别给了他一些钱做生意,但是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最近他又开始晚上以各种理由不回家,好象凭我的感觉又有新的女孩子了,我很厌倦这种生活,我提过很多次离婚,但没有效果,他不是说不离就是说要孩子的扶养权,总之就是天天花言巧语骗钱出去玩,我又不想正面谈离婚问题,有没有办法设个圈套解决问题,让他一无所有离开这个家,离开孩子,孩子和他没有多少感情.

离婚 2008-07-07 14: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设个圈套解决问题——这可不是可以在这里交谈的问题!——如满意请采纳!
  • 如果一定要实现离婚的目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几个条件,如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况,具体细节以面谈为宜。
  • 既然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离婚.可以孩子与他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由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有证据证明他与别的女人的不正当关系,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3132004700天津市王先生...即使他有过错,也不可能一无所有...//
  • 如果你和他感情破裂,完全可以直接提出离婚,对方同意的话,可协议离婚,不同意直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这有什么不好说的。
  •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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