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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在周口 **小区买房,合同日期是2011年10月8日,2013年7月24日开发商才把不动产发票开出,去交契税时被告知要交合同日以来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业主们和开发商闹了近一月没结果,但滞纳金还在增加,无奈之下我在8月16日交了滞纳金,其他一些业主没交。但9月1日市政府下文滞纳金按开发票日期算。如此一来我比后交的业主多交了2000多元。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诉讼 2013-10-11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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