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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整两年,就在半月前老板突然以我工作不细致不认真为由,认为不适合再继续从事现在的工作,找我谈话想让我离开。但要求再继续工作一个月,让公司有时间再招一个人来,并且我还要把我这块的工作教会这个新人,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老板辞退我的理由很牵强,我提出了要求赔偿工资,老板说按两年赔一个月来赔偿我,也就是说我走的时候多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他这个赔偿合适吗,我应该要求赔付多少是正当的?谢谢

其他 2013-10-12 0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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