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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9年10月就北京的一家公司工作至今, 两个月前因为一些原因两次跟公司口头提过辞职,但并没有书面的申请,当时公司的的多位领导都找我谈话,劝我放弃辞职的想法,继续工作,后也并没有通知我可以在什么时间离职,我也没有在提过离职的事,决定继续坚持工作,因为正好那段时间是公司最忙的时候,当最忙的那段时间过去了前天公司突然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而且我现在也并没有要辞职的打算,并且要过年了,一般公司年底都会有一些福利,并且没有提前告之,我也没有找到下份工作,并且马上要过年了,一般单位也很少有招人的,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过经济补充,谢谢了谁能告诉我我应该怎么为自己讨回公道??

仲裁 2010-01-07 15: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要是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提前30天通知你才可以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要是解除的话,你可以要求支付你必要的赔偿金及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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