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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5日凌晨在聚会里。因一女子和其中一朋友发生口角争执。后因女子觉得委屈。喊了两名男子。老公被砍十一刀,还有一朋友中了两刀。现在都已脱离危险期。经司法鉴定为重伤。现在派出所已将女子刑拘。因为她叫来的两名刀手已逃。现在那名女子在找律师的情况下狡辩称自己叫两名男子来是接她回去的。并不是她喊来伤人的。现在我们这边受害方都是自己在承担医药费。我想咨询下如果那两个人不归案这个女的是不是刑拘时间到了就要放人。然后她需要付上民事和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3-10-20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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