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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在宁波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要搬迁到外地,所以裁员,所以公司把部分仓库管理员转为叉车工,让我们老叉车驾驶员待岗干叉车杂活,结果说我们工作量减少工资被扣1000多元,让我们自己到外面找工作或转岗到车间做普工,否则以后只发最低保底工资,我和公司签的是计时无固定期合同,交社保4年多,在该公司工作了8年多,(平时工资3000上下),请问我能否申请和公司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应该要经过哪些手术和程序?在宁波像我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哪些赔偿?估计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行政诉讼 2013-10-13 0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需要核实如下几个问题:1、公司具体搬迁时间是否确定。2、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工作岗位以及工资的约定如何。确定了这两个问题才能帮你有效的解决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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