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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去年年底交房且超期半年后可退房。总购房款为40万,其中首付15万,贷款25万每月还贷约1300元。截止目前已超期9个多月,计划退房,合同约定开发商违约赔偿为“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由于采用贷款形式,我至今已每月还款1300元累计21个月,金额达27000元,贷款本金仍有244000元左右。我想请问:1、违约金如何计算?2、我已付19个月的房贷损失能否挽回,有无法规支持?

其他 2013-10-13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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