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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冀劳社[2008]29号补交养老保险的人员,72年参加工作,应是05年退休,交费到了09年,同时批准退休,每月发给690元养老金。我覚得计发待遇不复合冀劳社[2006]67号文件第十条的有关規定。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我的看法对否,如真是计发错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9-02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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