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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由男方出资首付购房,并办理了房贷手续,产权证上仅有男方名字,2011年10月登记结婚 ,然后共同还贷,现还欠部分贷款。现提到离婚,至今无小孩。咨询以下事项: 1。此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仅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吗?欠款部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女方究竟有没有份。(有的观点说有份,有的观点说没份:只需对她支付房 贷部分产生的利息作一个补偿。) 3。在此种情况下,因女方出轨,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男方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和少分财产的要求合 理吗?(有大量的证据) 4。男方因这事失去工作,没有收入,对于精神上和身体的伤害有医院病历证明,能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3-10-15 16: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据你表述,若无特别约定,房子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剩余贷款是男方的个人债务由其承担。4、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男方应当补偿女方。5、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 你好,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要求补偿给女方。有女方出轨的证据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房屋是婚前男方个人财产,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少分财产并进行赔偿.
  • 1问:个人财产,离婚后欠款为男方个人债务;2问:女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分割;3问:能证明即可主张;4问: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可以主张。
  • 先协商 协商不好就起诉。
  • 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欠的贷款也是男方个人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同还贷的,女方可以主张返还部分。女方有外遇的,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要求多分一些共同财产,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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