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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怀着敬重的心情,向您咨询一些有关劳务关系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9月,通过在苏州园区人力资源招聘,进了一家美容用品公司,公司当时承诺会给员工办理A类公积金,然后被告知去上海公司学习,因为当时苏州公司还没有成立,先去学习,当时公司告知会学习3个月,一个月培训结束,公司告知,让我们十几人先签个上海合同,临时的,回到苏州再补交苏州的合同,三份上海合同我们只是签名,没有办理任何保险事宜。也没有给我们一份。后来因为苏州公司工程问题,一直延至过年,2月份才回到苏州。但是苏州公司仍然没有拿到营业执照。中间公司告知,不给交A类公积金,只给交B类,符合劳动法就行。一直到2009年10月,苏州公司终于拿到营业执照,公司开始办理员工保险事宜,却被告知不能补交。于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给我们补交上海的保险。因为我们在苏州生活,交上海的对我们没什么作用,我们不同意。 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若我们申请仲裁,会得到什么补偿? 万分感谢!!!!

仲裁 2018-05-19 2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 主张公司给您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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