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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家一共四口人,我父母,我和我妻子。 2012年上半年,我家在浦东分到一套经济适用房。老房子的户口是我父亲和我的。我们收到按人头给的补贴,120万左右,换购经济适用房80万左右(没按揭,一次性购买)。目前,已拿到房产证,产证上是我父母的名字。我想就此情况询问几个问题: 1. 未来如果房产交易是否只需要我父母签名即可? 2. 我和我妻子可以享受哪些权益吗?特别是我妻子(我妻子是非上海户口) 3. 假设我和我妻子离婚,我妻子能得到哪些保障? 4. 如果在房产证上添加我和我妻子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5. 如果要把房产证的名字换成我和我妻子的,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其他 2013-10-17 13: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一般只需你父母签字;2、通常可以居住;3、如其被列为安置对象,可主张分割安置款;4、看以何种方式过户,具体咨询交易中心;5、需要你父母同意,再看以何种方式过户,具体咨询交易中心。
    【追问】张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回复,关于您回复的第一条“一般只需你父母签字”,有特殊情况吗?
  • 1、一般只需你父母签字;2、通常可以居住;3、如其被列为安置对象,可主张分割安置款;4、看以何种方式过户,具体咨询交易中心;5、需要你父母同意,再看以何种方式过户,具体咨询交易中心。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区别,还要向申请人。
  • 具体咨询交易中心
  • 具体咨询交易中心
  • 1、只需你父母签字;2、通常可以居住;3、如其被列为安置对象,可主张分割安置款;4、看以何种方式过户,具体咨询交易中心;5、需要你父母同意,再看以何种方式过户,具体咨询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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