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我是一家房产公司,1997年开发时给部分拆迁户安置了房屋,并发放了租赁证,2003年给购房客户办理产权证时同时给安置房也办理了产权证,并给这部分住户优惠销售剩余产权,但个别住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产权证在我公司存放。今年有位住户以申明产权证遗失为由,到房产局申领新证,我公司给房产局提出异议,对方以物权法为由不受理,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公司的权利。

海事海商 2013-10-24 07: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看不明白。没有购买何来产权证遗失?
  • 你好,你的问题看不明白。没有购买何来产权证遗失?
    【追问】你好,我们是单位,为方便给租赁住户同时办理了产权证,谁购买剩余产权给谁发放产权证,但有一个住户现钻法律的空子,他知道产权证在单位,又不想掏钱,然后到房管局挂失产权证,房管局以物权法拒绝了我公司的异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