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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型船舶,在江阴船闸,干支流,我是支流出口上行船于一条下行船干流进支流发生碰撞

海事海商 2024-05-25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其责任和赔偿如下: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一)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二)需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 1、碰撞需发生接触 2、碰撞需发生损害
  • 在我国,对海事海商纠纷的处理大致可以概况为四种途径、三种机构、两套制度。 处理海事纠纷的四种途径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处理海事纠纷的三种机构是港务监督、海事仲裁委员会和海事法院; 两套法律制度是海事仲裁制度与海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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