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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08年承包工程,当年竣工,2009年结算,欠我140万,到2011年给90万,还欠50万,我现在诉讼,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他 2013-10-17 15: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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