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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开车为躲避对面来车,加上路滑,将一27岁男子撞倒后及时就医.经诊断只有2--3颗门牙断裂,其余没有任何地方受伤,现在住院一周左右花费医疗费近万元.其家属提出私了索要5万元,否则就要在医院住下去不出院,而且要打官司.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对于这种程度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我们应该承担的费用是多少?对方住院的费用又有什么说法?是不是他想在医院住多久就可以把费用算在我们头上?有没有一个标准?如果他们赖在医院的话,产生的不合理费用如果走法律途径是不是作后都由我们承担? 我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恳请律师仗义援手,不胜感激之致!

争议解决 2010-01-10 0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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