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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某晚我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使(非机动车道),刘某在我前方右侧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驶,刘某在按了两声喇叭后减速向左准备横穿马路,我避让不及撞上了,刘某膝盖受伤。交警来后我们同意私了,并在认定书上面签了字(当时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为空,过了几天去交警大队时发现写着我竟然全责,还写着我由西往东行驶)。这份没有加盖公章没有交警签字(双方当事人已签)的认定书到了法庭上能否作为一个赔偿的依据?认定书下面还写着要交各方当事人各一份,为什么没交给我们?能否要求从新认定责任?恳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09-09-10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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