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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的在2008年年初即2月份在家相亲没有结婚登记,已付彩礼45900元.年初我就带她一起到深圳打工不在一个厂.但是已经同居.其中35000元是租的,每年利息5000多,造成我现在的生活很困难.2008年8月份女方要求分手跟其网友10多天未回.后她家人假装说生病骗她回家来,回来后经过她家里人劝说又同意和我在一起了.哪个时候我是想分的可以她家里人说:"现在她同意和我过了如果我说分的话彩礼不会还给我的."我当时请了两天假回家,也就没有办法同时也愿了了她的这种行为.两天后我来到深圳,她就在家乡的县城找了一份工作.过年回家后,她在家县城打了半年工一分钱没有给过我家其中我还寄了600元钱给她用.还给她充了3次电话费.2008年过年她说她没钱用我又给了她700元.2009年2月份我又和她来到深圳,没过几天她就失踪了.现在听网友说她已和2008年下半年在我老家县城工作时的一个男孩子在一起了.现也快生小孩子了.请问我可以向她家里要回彩礼吗?谢谢回答.如果我起诉的话可以胜诉吗?当时我给她家财礼的时候没有红单,但是有10多个人在场.

离婚 2010-01-10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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