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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学校要求清理毕业生的宿舍,但是宿管给需要清理的宿舍的钥匙时错把我们没毕业的宿舍的钥匙给了清理宿舍的人员,导致宿舍东西全部丢失,而事发两月后,学校竟然以难以沟通为借口,不管我们了,我想问下这件事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损失谁来赔偿?

其他 2020-04-16 13:1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有过错的话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责任的。 回
  • 学校有过错的话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责任的。
  •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要求致害人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您好,学校有过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您可以来电咨询
  • 及时报警解决
  • 您好,学校有过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您可以来电咨询
  • 学校是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请来电详谈
  • 你好,学校有过错的话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责任的。
  • 你好,学校有过错的话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责任的。
  • 您好,学校有过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您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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