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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弟弟(16岁)与三个伙伴在大街上与另一个人发生冲突,四个人还把人家打了。按理说这是孩子之间的事,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可是错在他们顺手拿了人家的5块钱,因此对方请律师状告他们几个抢劫罪,对方律师还声称只要每家给对方一万元就算了事。 据我所知这应该不是犯罪呀,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那几项抢劫罪呀,可毕竟他们又拿了人家的钱———— 请您帮我分析一下, 给这件事定个性好吗?我们又该如何办呢? 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08-07-08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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