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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局的下设单位,七站八所改制以后,我们归乡镇管了几年。现在水利局收编,我们又成了水利局的二级事业单位。单位领导2008年酒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叛过缓刑,收编时有职工实名举报,单位领导按人社局和水利局发的公告,是不在收编之列的。可是人家上下活动,花钱摆平了,最终他还是被收编了。现在,实名举报过的职工不服气,他们这就是违规操作!我们有法律依据向上级部门反映吗?有案底的人能不能进事业单位?盼回复!

刑事辩护 2013-10-25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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