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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8月份进入东莞的一家贸易公司工作,谈好的条件是工资2500加600生活补助,包住,住房的水费公司出,电费一方一半,试用期3个月,工作地点由东莞变成义乌。做了一个月后我提出辞职,公司说会派人来接替我的位置,10月份公司派人过来了,我回到东莞,但要公司结工资的时候遇到了困难,我做了2个多月,只给我预支了600生活费,工资一分没发,现在要结工资了就推三阻四,还只给我算2000一个月的工资,还说我是自动离职只能拿70%,也就是1400元,我该怎么办?我们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都是口头谈的。在工作一个月后我要他签协议,他给的协议我觉得严重损害到的我的利益,我没签,提出辞职。

仲裁 2013-10-19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再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 你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再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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