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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局打临时工,而且是退休职工,平时有活就去参加,在2012年7月28日,下午四点左右正在工作当中意外被车当场撞身亡的,我们与车主是私了解决的,答应给予我们12.8万元,请求我们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上给予量刑惩罚,现在我已与雇佣关系将其交通局提起了起诉,而交通局认为我们死者是全责,这样的说法有没有道理?还有答应索赔偿9.6万元,他们的理由是把我们与车主私了的金额扣除,这样做是否有他们的道理?我们应该能拿到索赔偿款是多少?希望各位律师帮帮忙,这里很多问题我理解不了,谢谢!!

其他 2013-10-19 0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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