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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于老小区,小区停车位有限,都是固定车位。今天9月正好有一户搬家留出了个车位。按照物业所讲小区的停车位是需要去物业处登记然后排队分配,说我是第2个,我们之前有1人,需要去问问看那人要不要然后再通知我这车位到底给谁,过了大概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物业告知我们那人暂时不需要车位,让我们去付停车费,暂付到年底,我们很快的就去付了钱拿了发票。 时间又过去了半个月,物业告诉我我们之前那个人要车位了叫我们停到年底,明年就让给他。现在通过物业协商不成,物业经理说要通过业委会来商讨一下,过了1天,经理打来电话说业委会说把车位让给那个人,还说只允许我把车停到月底,不然我停到年底。于是我打电话给了业委会的人查问了一下,根本就没有开过这样的会。 我想请问: 1)既然发票已经开给我了就说明这个车位的使用权就属于我的了,今天是有了,那明天的使用权是物业说了算呢还是我是有权继续使用下去的? 2)我钱也付了物业能半途叫我终止停车吗?他说会退钱,我说我不要。 3)物业经理欺骗了我属不属于诈骗?

其他 2013-10-21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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