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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8点多腹痛入住广西一县妇保院,于11点55分顺产下一男婴,第三天(12月31日)发现异常,后拍DR为:1.右锁骨骨折;2.左肱骨骨折;3.左胛骨骨折待排。我姐向院方讨说法,院方说是入院时间太紧,是难产所致,医院没有责任。现在妇保院让我们转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已10天,妇保院不闻不问。我想请教一下:医院有责任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0-01-11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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