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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未喝酒,当场报案,交警判我负全部责任。现民事已调解并得到谅解,法院会如何判刑。可以 免于刑事处罚么?

刑事辩护 2013-10-28 0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人死亡,构成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当场报案属于自首,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争取缓刑。
  • 2人死亡,构成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当场报案属于自首,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争取缓刑。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缓刑。
  • 2人死亡,构成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当场报案属于自首,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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