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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上协商不成,须起诉离婚。但双方均为非深户,女方06年来深,期间因怀孕,生子等原因回家,约有十个月的时间未在深圳,最后来深圳时间为2009.09.23,男方婚后08年来深,但因工作,假期及女方怀孕,月子等原因,并非一直呆在深圳,请问,这样的情况,深圳的法院会受理该离婚案件吗?男方作为被告,能否狡辩不让深圳的法院受理呢?

离婚 2010-01-11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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