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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前天将一商铺卖与别人总价十五万,别人己付十四万,只写了一张收据各持一份,收据內容如下:己收XX购房款十四万,还欠一万。双方鉴名,日期。所有房屋证件全在我手,请问:因为很多原因,我现在不想卖了,想退钱给别人,是否行得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纠纷。谢谢

行政诉讼 2013-10-23 0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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