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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协议离婚的,协议里写明给孩子抚养费,但是孩子的父亲一直没有支付,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怎么样才可以让他支付,或者是在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他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我可否拒绝他来看望孩子?还有我区目前对于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谢谢!

离婚 2010-01-12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他父亲给付子女抚养费;他探望的权利。抚养费为支付方每月工资的20-30%
  • 关于抚养费事宜,可以按照离婚协议诉讼法院,要求孩子父亲支付。 支付抚养费和进行探望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不让探望的理由。 我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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