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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一下, 如果当我是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听说自己的堂哥和别人发生了口角上的小纠纷,我只是上去制止争吵的发生,而遇见的却是对方(5人左右)有预谋性的有团伙组织性的在公共场合拿出砍刀,铁棍,钉锤等等武器,对我们进行威胁, 而在同时我的另一个堂弟突然跑上去抢对方的武器,对方的人此时就开始疯狂的用手中遇见预备好的武器对我们开始攻击,当我的眼睛被对方打伤后,才停止了攻击,我去了医院,当地的出所没到医院来对我进行询问,只是抓了我堂哥去了派出所,我出院后拿这的我伤型报告去鉴定,(上下眼皮破裂,眼球没找专家鉴定是否对我以后有没有后裔症状不知道,导致破相,逢了4针)但是没有鉴定上轻伤,还有我堂弟也被对方用砍刀划了一刀在手臂上。 我想问的是,我被这么猖狂的人而且是在公共场合,甚至是有计划,有团伙组织性的犯罪分子进行攻击,而当地派出所给出的是,让我们双方的去拘留所10天并罚款500元,这个判决合理吗? 我算不算是受害者啊?麻烦您能帮我咨询下吗?

离婚 2013-10-24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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