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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本人【甲方】与一家模具厂【乙方】签订了模具制作合同,双方约定在交付预付款之日起【实际交付预付款的时间为9月7日】20天内完成模具制作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样品,直至今天【10月23日】乙方都没有交付,甚至连模具都没有制作完成,在对方延期期间本人多次向对方提出要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合同中约定的双倍预付款及交货期滞纳金,但都被对方以无理取闹的方式拒绝。请问律师:对于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要是打官司的话我能赢吗?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其他 2013-10-24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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