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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因为一点事与同事发生了争执,后来放工的时候被人打成了重伤,鼻骨骨折,请问:鼻骨骨折算几级伤残?谢谢。

其他 2010-01-12 14: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鼻骨骨折算几级伤残: 这是需要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定论.不过单纯鼻骨骨折似乎还不属于伤残,具体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最轻的伤残(也就是十级伤残)要求: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2、如果是工伤,主要是医治鼻梁骨折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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