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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几年的时候甲因为个人原因不再种庄稼而把自己一家人的几份土地交给乙来种,并让乙承担土地的征购农税,因为甲乙为亲戚关系故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写协议。99年县农业局对农民承包地进行确权,当时的村干部考虑到土地实际上是乙在种,征购农税也是乙在交,就上报的乙是土地的承包人,农业局也颁发了承包期30年的确权证书,甲在知晓此事后没有明确提出过反对。在零几年国家惠农政策好,不再征收征购农税,而且还有粮食直补款,甲就开始就此事提出了异议,要求返还他当初交给乙的那几份土地,最近有老板来承包山林种植茶叶,一亩地有租金若干,甲主张租金应有他全得,乙主张租金该有他一个人得,因为农业局的确权证书上写明了承包人是他,请问这个土地租金究竟该由谁来得?在2029年之前的土地承包期限到之前的土地承包权到底是谁的?谢谢!

其他 2014-02-24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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