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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其名下房产向我父亲借款40万,但没有去公证过,只是借条上有备注。现还款期己过两月,他仍无钱还款,他们夫妻还在闹离婚,但他没有想把房子给他妻子的意思,他现在除了在婚姻官司外,还有别的案件牵扯到他,要是他被警方逮捕,我又该怎么要回我们的钱呢?我们是朋友,我不想闹太僵,我现在该怎么做?如果起诉,法院会是什么样的程序?还想问问,如果我在北京起诉,他是河北人,我是四川人,他有权力把案件移交到河北处理吗?补充一下,他唯一财产只有房子,而且不只欠我们的钱,欠别人的还更多。

其他 2013-11-04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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