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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入校时公司和我们填定了一份定向生培养协议书,约定的工作的服务年限是10年。我们定向期间学杂费和非定向生一样全部是由自己交的,公司每年给我们一定的资金补助。现在的问题是,我不想在约定单位工作了,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7万元。我现在在该公司工作了4个月,每月工资大概1700,试用期为一年。学校在毕业的时候把学位证和毕业证以及档案直接给了该公司。如果我没有交那么多违约金的话,公司就不会把我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档案给我。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该公司违约金?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 2013-11-06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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