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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不到十天,离婚时我们协议书上写有我有权居住在现有的房子里现在他要我搬走了,原因是他外面那个女人生了小孩而且才得十天左右。这件事在离婚前我是不知情的。请问我还可以起诉他吗。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因为之前考虑到我的小孩我没有跟他分割到太多的财产。我还能争取到本应属于自己的东西吗

其他 2013-11-06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有权居住,那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你搬走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你离婚前就有小三的,你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既然你有权居住,那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你搬走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你离婚前就有小三的,你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您 好!汉威律师解答:首先,离婚协议上约定你拥有房子的居住权,此约定为有效。现在他不能以其他理由让你搬走。其次,你现在得知前夫在外有外遇并生孩子的情节,只有在离婚前提出可以让对方给予补偿。但现在已经解答婚姻关系,则不能再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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