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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离,有一婚后房,首付钱是甲方父母筹的资(其中有部分是借他人的现金,没留原始证据)乙方父母首付当天取款若干(有银行回执单为据),交给了甲、事后乙方让甲在拟定好的借条上加上签名(上说买房所用)。实况是甲方父母将乙方父母的款留用于装修中。法院最后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可此房产权上只有甲一人名字。这判决合理吗

离婚 2013-11-08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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