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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告离婚案,立案至三个月,法律文书传票一直没有送达,期间,被告接过法院电话,现在被告也不接电话,没有被告的住处地址(被告是陕西的,法律文书有他老家地址),一年前立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我们已经是二次起诉了.被告是装修的没有公司,现在法院向让我撤诉,我去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庭长说不能公告送达,也不能以邮寄方式送达。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告送达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 2013-10-31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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