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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是口头表示,未给予书面通知。经与公司沟通,双方就劳动补偿不能达成共识,我该怎么办?因为公司擅自给我调岗降薪,我提出按劳动合同工资与降薪后的工资差额补偿给我,但是公司说我已经调岗降薪,不给予该部分补偿。我现在想提出劳动仲裁,是应该先按照公司提出的条件签署完解除劳动合同书再仲裁,还是不接受公司的条件直接去仲裁呢?如果直接仲裁的话,如何证明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呢?如果签署完解除劳动合同书再去仲裁的话,协议中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了补偿的内容和金额,那么没有给我的工资部分还能要求仲裁机构责令公司给予我补偿吗?

仲裁 2013-11-13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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