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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户与B户同村,A在B的住所附近有块山林,B也在A的住所附近有块山林,距离较远,为了方便之宜,两户于25年前进行了私人土地调换,当时两方都是心甘情愿的。而今因为经济利益问题B要求收回原来的土地,A方不愿,但B称自己有原来山林的管理证 要求收回,有法律效力。 所以情大家帮忙,这个25年前调换的土地,那个管理证还有法律效力吗,A要这样才能阻止B强权收回,因为A在调换来的土地上已经辛辛苦苦管理了25年,如今有一片开垦种了经济果树,有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有很大一片树林,换作木材值很大一笔钱,而调换给B的土地现在基本没什么价值,不能等价相看了。

仲裁 2008-07-10 21: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否有协议?如果有协议,则不能再要求调回。如果没有,对方坚持要调回的话,则需对经济林进行估价,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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